第(3/3)页 北原从另一个角度,发起了进攻。 从日钢很有可能处于资不抵债的角度,来论证撤销的银行抵押的合理性。 “关于这一观点,我们同样也有最高裁判所的判例予以佐证。”北原说道,“最高裁判所在大化35年[675]号民事判决中,认定处于资不抵债的企业,在破产前一年内提供的担保行为,因为危害了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利的,应当予以撤销!” 北原也同样提交了一份最高裁判所的判例。 形势一时之间再度,发生了变化! 资不抵债?!谷本没想到北原在最后关头,居然还能够寻找到一个新的角度来发起进攻!他也同样看起北原提交的最高裁判所的判例。的确,也如北原所言。 这样一来,双方的法律观点—— 都有在先的判例支撑。 但是,现在北原一方仍然是处于下风。尽管,北原抛出了资不抵债的企业,对外担保需要被撤销。但毕竟现在,破产管理人对日钢的完整的审计报告还没有出来,究竟是否资不抵债,还不能确定。 然而—— 北原的反驳,却已经为这个案件注入了不确定性。 在场的人都已经发现—— 这场官司对于银行方而言并非是十拿九稳就能拿下。没有对付好那位北原律师,恐怕银行的抵押权真的有可能会被撤销!!